台南市培根文教協會第三屆【鳳凰盃】歌唱比賽哈~~鳳凰盃終於又要開始囉!!今年好像沒有限定冠軍不能比喔~~我看啊!搶錢一族又要出來囉@@~~一.目的:為提倡音樂人生、擴展音樂領域、創造和諧社會及增進勞工朋友生活藝術化 二.指導單位:教育部.內政部.行政院勞工委員會.台南市政府三.合辦單位:台南市議會四.贊助單位:台灣中油公司五.主辦單位:台南市培根文教協會六.協辦單位:立法委員賴清德.市議員蕭博仁.陳宗彥聯合服務處七.比賽日期:初賽 97年09月27日(六)晚上六點決賽 97年09月28日(日)晚上六點八.比賽地點:台南市立文化中心假日廣場(台南市中華東路三段332號)九.參賽資格及名額:凡設籍本市之市民,年滿20歲者。預賽每組25人十.報名方式:請攜帶身分證至本會聯絡處報名(台南市西門路三段146號)並繳交報名費100元(文書行政費用)  電話:06-2217779十一.報名日期:自97年09月03日 起至額滿為止十二.比賽組別: 長青組:民國37年09月27日前出生 社青組:民國52年09月27日前出生 青壯組:民國77年09月27日前出生者十三.比賽辦法:1.報名時請攜帶身分證及繳交報名費100元2.初賽歌曲參賽者請唱自選曲一段即可,但進入決賽者需唱完本會指定歌曲全曲,且初、決賽歌曲不可相同。參賽者可自備已消音之伴唱VCD但參賽者需負責自行檢查,且不得臨時更換。未準備伴唱帶者,由本會提供音圓版點唱機3.已完成報名手續者,其比賽曲目一律不得變更4.比賽評審由本會聘請專家擔任,比賽之結果應服從評審之評定,不得異議5.預賽錄取前10名,參加決賽6.比賽依序進行(長青→社青→青壯),請參賽者提前半小時到達會場參加抽籤,若唱名三次不到者由本會代抽,另比賽開始唱名三次未上台演唱者,以棄權論十四.獎勵:每組冠軍獎金5000元+獎盃乙座每組亞軍獎金3000元+獎盃乙座每組季軍獎金2000元+獎盃乙座每組殿軍獎金1000元+獎盃乙座每組第五.六名獎金500元+獎牌乙座每組第七~十名獎品及獎狀乙份十五.評分標準:音色.音準30%、技巧30%、咬字20%、儀態20%十六.大會指定歌曲:分台語及國語二部份喔~~(因太多了有點眼花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ff41435 的頭像
    ff41435

    不織布袋

    ff414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